懺悔聖事

與主與人修和的途徑

修和聖事因應其不同層面有不同的名稱:

它稱為悔改(皈依)聖事,因為它以聖事的方式實現了耶穌邀請人皈依的召叫,它是人因犯罪而遠離天父後,回歸天父的路徑。

它稱為懺悔聖事,因為它祝聖基督徒罪人在個人及教會層次上的皈依、懺悔及補贖的步驟。

它稱為告解聖事,因為罪人在司鐸(或主教)前告明並認罪,是這聖事的要素。從更深的意義來看,這聖事也是一種「頌揚」,即感謝和讚美天主的神聖,以及祂對罪人的仁慈。

它稱為寬恕聖事,因為藉著司鐸(或主教)在聖事中赦免罪過,天主賜予懺悔者「寬恕與平安」。

它稱為和好聖事,因為它賦予罪人天主的愛;天主使罪人與祂和好。

因為我們都是罪人。聖若望宗徒說:「如果我們說我們沒有罪過,就是欺騙自己,真理也不在我們內」(若一 1:8)。主曾親自教導我們這樣祈禱:「請寬恕我們的罪過」(路 11:4);主把「我們互相寬恕」,跟「天主寬恕我們」二者相連。

我們在基督徒入門聖事中所接受的新生命,並沒有消除人性的脆弱和軟弱,也沒有免除人犯罪的傾向,即傳統所稱的私慾偏情。這種私慾偏情仍存在於受過洗的人身上,他們要依靠基督恩寵的助佑,在基督徒的生活裏,接受考驗,不斷戰鬥。這戰鬥就是皈依的戰鬥,以邁向上主不停召叫我們奔赴的聖德和永生。

基督召叫我們皈依,這召叫仍不斷在基督徒的生活中迴響。這再次的皈依,是整個教會從不間斷的任務,「她將人緊緊地抱在懷裏,因此,她雖是聖的,但常須淨煉,不斷努力悔改和更新」。這悔改的努力不但是人的工作,也是一顆「痛悔之心」的行動;這顆痛悔的心受到恩寵的吸引和感動,而回應天主的仁愛,因為祂先愛了我們。

聖伯多祿三次否認主後的皈依可資證明。耶穌以無限仁慈的目光對他的注視,促使他痛悔流淚。在主復活後,伯多祿又三次肯定自己對主的愛。這再次的皈依又具有團體幅度;由此可見,主對整個教會的召叫:「你悔改吧!」。

內心的懺悔是徹底重新釐定整個生活的方向,回頭並全心皈依天主,停止犯罪,棄絕邪惡,對我們所曾犯的惡行感到厭惡。同時,內心的懺悔需要有改變生活的渴望和決心,期待天主的仁慈,信賴祂恩寵的助佑。

這種皈依或重新釐定整個生活的方向,首先是天主恩寵的工作,是祂使我們的心歸向祂。天主賜給我們重新開始的力量。當我們發現天主的愛是如此偉大時,我們的心靈才因罪惡的可怕和嚴重而震驚,開始害怕因罪惡而冒犯天主並遠離祂。人的心靈因注視被我們的罪所剌透的那一位而皈依祂。

Saint Clement of Rome一次寫道:「我們要目不轉睛地凝視基督的寶血。要知道,在祂父親前,祂的聖血是多麼寶貴的,因為這為了我們的得救而傾流的血,為舉世人類爭取了悔改的恩寵。」

基督徒內心的懺悔,可以透過多元的方式來表達。聖經和教父們尤其強調三種方式:禁食、祈禱和施捨,以表達人對自己、對天主、對他人的關係的改善。連同經由聖洗或殉道所帶來的根本淨化,他們也指出獲得罪赦的其他方法,就是:努力與近人和好,痛哭己罪,關注近人的得救,請聖人代禱和實踐愛德,因為「愛德遮蓋許多罪過」。

皈依實現於日常生活中,就是和好的行動、關懷窮人、履行並維護公道和正義、向弟兄承認自己的過失、弟兄間的規過勸善、檢討自己的生活、省察良心、接受靈修指導、忍受痛苦、為正義而忍受迫害。每天背負自己的十字架跟隨基督,是懺悔最穩妥的途徑。

我們在感恩祭中,找到日常皈依和懺悔的泉源,並得到滋養,因為基督的祭獻在感恩祭中臨現人間,使我們與天主和好。感恩(聖體)聖事滋養並強化那些要活出基督生命的人。「聖體是良藥,它從日常的過失中解救我們,並保護我們不犯大罪」。

閱讀聖經、誦唸時辰頌禱禮和天主經:凡是真誠的敬禮或熱心的行動,都能在我們內心重振皈依和懺悔的精神,有助我們得到罪赦。

禮儀年中,補贖(懺悔)的日子和時期(四旬期、逢星期五紀念主受難的日子)是教會踐行懺悔的重要時刻。這些日子尤其適合作靈修的操練(退省)及行善功,懺悔禮儀,為補贖而做的朝聖,自發性的克己,如禁食和施捨、弟兄的分享(慈善和傳教工作)等。

耶穌以「蕩子」的比喻,淋漓盡致地描寫了皈依和懺悔的過程。「慈父」是這比喻的核心人物。兒子被一種虛幻的自由所迷惑,離棄父家;在揮霍盡了他的財產之後,就陷入極大的痛苦中;為了自己要替人放豬而感到莫大的羞辱,尤有甚者,就是竟然想拿豬吃的豆莢來果腹;這蕩子反省自己所失去的幸福;十分後悔,並決定回到父親面前承認自己的過失;走上回家的道路;父親又喜悅、又慷慨地迎接他:這些都是皈依過程固有的特點。上等的袍子、戒指以及歡宴,象徵這嶄新的生命、一個純淨、高尚、並充滿喜樂的生命,也象徵人回頭歸向天主,回到父家──教會──的情形。唯有基督的心洞悉天父深厚的慈愛,才能以如此純樸美麗的方式,向我們啟示天父那深不可測的仁慈。

罪惡首先是冒犯天主,斷絕我們與祂之間的共融,它同時傷害與教會的共融。因此,皈依需天主的寛恕,並與教會和好。這就是懺悔與和好聖事以禮儀所表達和實現的。

唯獨天主能寬赦罪過。由於耶穌是天主子,祂論及自己時說:「人子在地上有權柄赦罪」(谷 2:10),並施行這神聖的權柄:「你的罪赦了」(谷 2:5)。此外,祂依據祂天主性的權能,把這權柄賜給人,使他們能以祂的名赦罪(參照若 20:21-23)。

基督願意祂的整個教會在祈禱、生活和行動中,成為寬恕與和好的標記及工具,這是祂以自己寶血的代價為我們獲得的。然而,祂把赦罪的權柄交託給宗徒去執行,訓示宗徒負起「和好的職務」。

耶穌在其公開生活裏不但赦免罪過,也向人展示這寬恕的效能:祂使蒙寬恕的罪人重返天主子民的團體,因為罪惡曾使他們遠離這團體,甚至被隔絕。關於此事的一個明顯標記,就是耶穌接納罪人與祂同席,甚至,祂自己坐在罪人們的筵席間,這行動以令人震驚的方式同時表示天主的寬恕,以及罪人重新回到天主子民中間。

主賦予宗徒分擔祂赦罪的權柄時,也賦予他們使罪人與教會重歸於好的權柄。基督鄭重地跟西滿伯多祿所說的一番話,清楚表達出這任務的教會幅度:「我要將天國的鑰匙交給你:凡你在地上所束縛的,在天上也要被束縛;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,在天上也要被釋放」(瑪 16:19)。

束縛與釋放意指:凡被你拒絕與你共融的人,也被拒絕與天主共融;凡你重新接納與你共融的人,同樣天主也接納該人與祂共融。跟教會和好與跟天主和好,兩者是不可分的。

1) 痛悔

在懺悔者的種種行為之中,首先是痛悔。痛悔是「內心的傷痛和厭惡所犯的罪過,並且立志將來不再犯罪」。

如果痛悔是來自那愛天主在萬有之上的愛,則稱之為「完美的」(上等)痛悔(愛德的痛悔)。這樣的痛悔赦免小罪;如果悔罪者下定決心盡快接受告解聖事,那麼,這樣的痛悔也能赦免大罪。

所謂「不完美的」痛悔(或「下等痛悔」),也是天主的恩賜,聖神的推動。這樣的痛悔是由於考慮到罪惡的醜陋,以及害怕受到永罰和其他懲罰的威脅(因害怕而發的痛悔)。當良心如此受到震撼,遂能引發內心的轉化,在恩寵的推動下,被引導完成懺悔的過程,藉「聖事」而獲得罪赦。然而,只有「不完美的」痛悔,並不能赦免重罪,但這樣的痛悔使人作好準備經由懺悔聖事,而得到罪赦。

2) 告明罪過

即使純粹從人性的角度來看,告罪這行動也能釋放我們,並使我們更容易與他人和好。透過告罪,人真誠地面對自己所犯的罪過,承擔其責任,藉此重新向天主打開心門,並開放自己,尋找教會的共融,以開展嶄新的未來。

當基督信徒盡力告明所有記得的罪過時,無可置疑地,他們是把這一切罪過放在仁慈的天主前,以獲得寬恕。誰不這樣做,並故意隱瞞自己的某些罪過,便不能通過司鐸獲得赦免;因為「如果一個病人羞於向醫生揭示自己的傷口,醫生就不能為他所不知的病對症下藥」。

3) 補贖

很多罪惡傷害到近人,我們應盡量予以賠補(例如:償還偷取的物品、重建被誹謗者的聲譽、補償種種傷害等),單是正義就這樣的要求;更甚者,罪惡也傷害罪人自身,使自己軟弱,且傷害與天主以及與近人的關係。赦罪去掉罪過,但未補救所有因罪過而造成的混亂。被解除罪惡後,罪人仍應使靈性的健康完全復元。他為此應該做些事情,以彌補他的罪過:他應以適當的方式來「賠補」或「補償」他的罪過。這樣的賠補也稱為「補贖」。

聽告解者在指定補贖時,應考慮到懺悔者的個別情況,並使他能藉此獲得神益。補贖應盡可能符合所犯罪過的嚴重性和性質。它可包括祈禱、奉獻(捐獻)、仁愛的行動、為近人服務、甘願克己犧牲,尤其以忍耐接受我們應背負的十字架。這樣的補贖,幫助我們更肖似基督;祂獨自地,且一次而永遠地,補贖了我們的罪過。補贖也讓我們與復活的基督成為共同繼承人,因為我們與祂一同受苦。

根據教會規定,「凡到達懂事年齡的信友,皆有責任至少一年一次,誠實地告明經省察出來的、自己的重罪」。誰省察到自己犯了死罪,卻沒有先透過懺悔聖事而獲得寬赦,即使懷有很深的痛悔,也不可以領聖體,除非他有充分的理由要領此聖事,但又無法找到聽告解者。兒童在初領聖體之前,也應先領受懺悔聖事。

基督既把和好的職務託付給祂的宗徒,於是宗徒的繼承人──主教,以及主教的合作者──司鐸,繼續執行這職務。事實上,主教和司鐸,由於聖秩聖事,享有「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」赦免一切罪過的權柄。

司鐸在舉行懺悔聖事慶典時,所完成的職務,就好比尋找亡羊的善牧,為人包紥傷口的慈善撒瑪黎雅人,等待並迎接浪子回頭的慈父;也如同一位正義的法官,無所偏私,作出公平而仁慈的判決。簡言之,司鐸是天主憐愛罪人的標記和工具。

鑒於這職務的崇高和微妙,以及對人應有的尊重,教會宣布所有聽告解的司鐸,必須對懺悔者所告明的罪過絕對保守秘密,否則將受到極嚴厲的處罰。他不可運用在告解時所知道有關懺悔者生活的事情。這個秘密不容許有任何例外的情況,因此稱之為「聖事的封印」,因為懺悔者向司鐸所說的一切,都由聖事予以「密封」起來。

懺悔聖事的所有功效,在於使我們重新生活在天主的恩寵中,並使我們在至密切的親情裏與祂結合。因此,這聖事的目的和效果就是與天主和好。那些懷著痛悔之心,虔誠地接受懺悔聖事的人,得到良心的平安與寧靜,且獲得莫大的精神安慰。事實上,與天主和好的聖事帶來真實的「靈性復活」,恢復天主子女的尊嚴及生命中的各種恩賜,其中最寶貴的,就是天主的親情。

這聖事使我們與教會和好。罪過所傷害或破壞的手足共融由懺悔聖事予以彌補或恢復。從這意義上說,懺悔聖事不但治癒那些重新被接納與教會共融的人,也為教會生活帶來充滿生命力的效果,因為教會曾因她部分的肢體犯罪而受害。懺悔者重新被接納,或被鞏固於諸聖的相通中;他們──不論是處於旅途中或已活在天鄉裏──藉著基督身體所有活肢體彼此之間的神益交流,得以堅強。

在這聖事裏,罪人面對天主仁慈的審判,透過某種方式預嘗到今世終結時所要受的審判。因為是在現世,我們面臨生命或死亡的抉擇,只有通過皈依的道路,才可進入天國,在那裏絕不容許重罪存在。罪人藉著悔改和信德皈依基督,出死入生,「並且不受審判」。

罪過是一個違反理性、真理、正直良心的過错;罪過是因了對某些事物反常的依戀,而欠缺了對天主和近人的真愛。罪過傷害人的本性並傷害人的連帶責任。罪過定義為「違反永恆法律的一句話,一個行動,或一個願望」。

罪過是一個冒犯天主的行為。達味王承認自己所犯的罪過:「我得罪了祢,唯獨得罪了祢,因為我作了祢視為惡的事(詠51:4)。」

罪過是起來違反天主對我們的愛,並使我們的心背向天主。如同第一個罪,罪過是違命,反抗天主,願意成為「如同天主一樣」,要認識和決定善和惡。如此,罪過是「自私自愛,竟致輕衊天主」。因這自傲自大的高舉自己,罪過與救主耶穌的順命完成救恩,背道而馳。

正是在苦難中,基督的仁慈克勝罪惡,也在苦難中,罪惡十分清楚地顯示了它的兇猛及其多面的邪惡:首長和民眾的無信、殺人的仇恨、排斥、嘲笑,比拉多的怯懦,兵士們的殘暴,猶達斯對耶穌如此無情的背叛,伯多祿的否認以及門徒們的遺棄。然而,就在這黑暗和今世首領的時辰,基督的奉獻隱秘地成了寛恕我們罪過的源源不絕的泉源。

罪過有許多種類。聖經列出了一些罪過的清單。《致迦拉達人書》把肉體的作為和聖神的效果互相對立:「本性私慾的作為是顯而易見的:即淫亂、不潔、放蕩、崇拜偶像、施行邪法、仇恨、競爭、嫉妒、忿怒、爭吵、不睦、分黨、妒恨、醉酒、宴樂,以及與這些相類似的事。我以前勸戒過你們,如今再說一次:做這種事的人,決不能承受天主的國」(迦 5:19-21)。

罪過的分類可按其對象,一如人的任何行為,可按其相反的德行,不論過分或不及,也可按其所違反的誡命而分類。罪過也可按對天主,對近人,對自身的闗係來加以區分;可分為屬靈和肉慾的罪過,還可分為思想、言語、行動或缺失的罪過。依照主的教導,罪惡的根源發自人的內心,發自人的自由意志;「因為由心裡發出來的是惡念、凶殺、姦淫、邪淫、盜竊、妄証、毀謗。這些都使人污穢」(瑪15:19-20)。在心內也有愛德存在,這是美善和純潔事工的本原,但為罪惡所擊傷。

按嚴重性來審斷罪過是適宜的。把罪過分為大罪和小罪,這在聖經中早已有跡可尋(參照若一 16-17),也成為教會的傳統。人們的經驗也證實如此。

大罪是嚴重地違反天主的法律,摧毀在我們心內的愛德;大罪是人把低下的美善放在天主之上,背離作為自己終向和真福的天主。

小罪雖然觸犯和傷害愛德,但仍讓愛德留在我們之內。

由於大罪攻擊在我們內生命的基礎,那就是愛德,因此需要一個來自天主仁慈的新主動和一個心靈的皈依,這通常於修好聖事內完成。聖多瑪斯‧阿奎納教導我們:當意志導向一件事物,若這事物在本質上違反人生終向的愛德,這時,就其對象而言,即構成了大罪 …不論是反對愛天主,如褻瀆、發虛誓等等,或者是反對愛近人,如殺人、姦淫等等 …。反過來說,有時罪人的意志趨向的一事一物,其本身是一種錯亂,但並不反對愛天主和愛近人,如無益的廢話、多餘的嘻笑等等,這一類的罪,便是小罪。

一個罪成為大罪,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:「大罪是指其對象是嚴重的事情,又是明知故犯的罪」。

嚴重的事情是經由十誡所確定:「不可殺人,不可姦淫,不可偷盜,不可做假見証,不可欺詐,應孝敬你的父母」(谷10:19)。罪過的嚴重性有輕重的分別:殺人比偷盜更為嚴重。受害人的身分也在考慮之列:向父母施暴,就事情本身來說,比對外人施暴更加嚴重。

大罪必須是知道清楚,又是完全同意的。這假定事先知道該行為是有罪的,是違反天主法律的。這也包括同意經過足夠的考慮,可以稱得上是個人的抉擇。偽裝的無知和冷酷無情的心地,不但不減輕,反而增加罪過明知故犯的程度。

非故意的無知能減輕,甚至免除嚴重過錯的歸咎性。但是人人應該知道銘刻在每一個人良心中的道德律原則。感性的衝動和情慾,一如外來的壓力和病理學的困擾,同樣能夠減輕故意和自由的程度。惡意的罪過,存心選擇邪惡的罪過,是最嚴重的。

大罪,一如愛本身,是人自由的根本抉擇。大罪導致愛德的失落和聖化恩寵的喪失,就是恩寵狀態的喪失。人若不藉著悔改和天主的寛恕蒙受救贖,他將招致被擯棄在基督的神國之外,和地獄的永死,因為我們的自由有能力作出永久而無可挽回的抉擇。然而,就一個行為本身而言,我們固然能夠斷定是一個嚴重的過錯,但是對人的判斷,我們應該信賴天主的公義和仁慈。

犯小罪是人在輕微的事情上,不遵守道德律的規定,或在嚴重的事情上,違反道德的規律,但不是清楚知道,或不是完全故意的。

懺悔者必須告明所有用心省察出來的大罪,即使是最隱密的,如違反十誡中最後兩誡的罪過,因為有時這些罪過會更嚴重地傷害靈魂,且比那些公開的罪,更為危險。

小罪使愛德衰弱;流露出對受造物錯亂的愛慕;阻礙靈魂修德行善的進步;招致暫罰。故意的小罪,若不懺悔,將使我們漸漸傾向於犯大罪。不過,小罪不中斷與天主的盟約。依人性來說,小罪是可以依靠天主的恩寵彌補的。「小罪並不剝奪聖化或神化的恩寵,也不剥奪愛德,因而也不剝奪永遠的真福」。

聖奧斯定一次寫道:「沒有一個人帶著自己的肉身,在此世度生,能連輕微的罪都沒有犯過;這裡所謂的輕微的罪,你卻不可視為微不足道,因為分別衡量,微不足道,合計起來,心驚肉跳。積沙成塔;滴水成河;粒米成丘。這樣,我們還有甚麼希望呢?首先,就是懺悔。」

告明日常的過錯(小罪),雖然沒有嚴重需要,但教會仍積極勸勉這樣做。事實上,定期告明小罪,有助於培養我們的良心,對抗惡習,讓基督治癒我們,在聖神的生命中不斷進步。如果我們經常藉此聖事,接受天父慈悲的恩賜,便會促使我們像祂那樣慈悲。

按十誡省察

求恩:求我主天主,賞賜聖寵,使我能認出我對十誡曾犯過那一條;同樣祈求聖寵助佑,以後好能改善;並求天主使我完全明瞭這些誡命的內容,好能為更光榮讚美至尊的天主,更用心遵守。

下列之問題可協助你更忠信地守天主十誡。

  • 我有否懷疑天主的存在?
  • 我有否對主的恩賜忘恩?
  • 我是否能以赤子之心孝愛天主?
  • 我願否為讓天主聖三臨在於我靈,而甘心捨棄一切沾污我心之事?
  • 我有否抱怨上主的安排?
  • 我有否接納煩惱之事,並將之轉化為救恩之渠道?
  • 當基督在我心深處邀請我作某犧牲時,我是否裝聾?
  • 我是否因不信賴天主而失平安?
  • 我的驕傲是否使我拒絕別人,甚至告解神師糾正我的缺點?
  • 我是否只靠自己,不靠主?
  • 我有否盡受造物對造物主之責任?
  • 我是否過份害怕死亡?沒法將過去托付於主之慈悲,把將來托於主的慈愛?
  • 我有否放棄天主教的信仰?
  • 我有否參加非天主教的教會?
  • 我有否拒絕教會的訓導及真理?
  • 當有需要時,我有否宣認及維護自己的信仰?
  • 我有否蔑視教會的訓導和實踐?
  • 我有否因批擊教會,神職人員或信仰而影響或破壞別人的信德?
  • 在人前我是否羞於表達自己的信仰?
  • 我有否與有害我信仰的人交往或閱讀不良刊物?
  • 我有否參與反對教會的團體或社交圈子?
  • 我是否一年也未曾善領聖體一次?
  • 我有否按需要作修和聖事?
  • 告解後我有否作好補贖?
  • 在當守齋的日子裏,我有否遵行?
  • 祈禱時我有故意分心嗎?
  • 我有每日忠於祈禱嗎?
  • 我是否虔敬地領聖體?
  • 我在接受恩典後,有否謝恩?
  • 我有否經常、定期性地省察自己的行為?
  • 我有否為任何原故,作了迷信的行為(占卜算命(電腦占卜)、問米、星座、風水轉運、擇日、改名… ) 我有否注重自己的信仰培育?有否疏忽天主十誡及教會訓導?
  • 我有否讀經?
  • 我是否輕忽我的信仰實踐?
  • 我重視成聖的召喚嗎?我有否努力改善自己?
  • 我是否有意違反天主的誡命?(即使未能成事!)
  • 我是否錯失向別人宣講真理的機會?
  • 我有否褻瀆天主,耶穌、聖母,天神或聖人?
  • 我有否在忿怒或不敬中提及天主聖名?
  • 我有否在談及聖所、聖職人員或聖物時,表現不恭?
  • 我有否向某人某物呼喚邪靈?或施行詛咒?
  • 我有否因自己的錯,於主日或當守大瞻禮日(聖誕節)缺席參加感恩祭?
  • 在沒有嚴重理由下,我是否於主日感恩祭中遲到或早退?
  • 在彌撒中故意分心走意?
  • 我有否以主日為聖日?抑或仍為賺錢而勞碌?
  • 我有否對父母、祖父母,監護人或上司不敬,不服從,甚或侮辱?
  • 我對我的家人、長輩是否無禮?
  • 我有否為我的子女好好準備領受聖洗,初領聖體或堅振聖事?
  • 我有否善導子女在信德上成長?
  • 在主日及當守瞻禮日,我有否領子女參加感恩祭?
  • 在子女的身、心、靈成長路上,我有否失責?
  • 我有否虐待,侵犯貶抑我的子女?
  • 我有否失責?失職?(工作或求學)
  • 我有否服從我的師長、合法的僱主及長上?
  • 我有否關顧及提供我父母的需要?
  • 我是否對長者無禮?
  • 我有否善盡我工作或求學之責任?
  • 我有否為我的家庭締造和平祥和的氣氛?
  • 對我傷殘老弱的家人親屬,我有否疏忽?
  • 我有否服從法律及政府首長?
  • 我有否每天為我的父母、家人,恩人祈禱?
  • 我有否因失責誤殺任何人?
  • 我曾否墮胎或協助別人墮胎?
  • 我曾否壓迫或誤導別人墮胎?
  • 我有否參與或接受人工受孕?
  • 我曾否接受絕育手術?
  • 我有否鼓勵或施行絕育手術?
  • 我有否褒玩自己或別人的身體?
  • 我曾否企圖自殺?
  • 我有否用侮辱性說話對待別人?
  • 我有否用暴力?
  • 我有否令自己或別人有生命危險(例如:危險駕駛)?
  • 我有否攻擊別人?
  • 我是否嗜煙、酗酒?
  • 我有否亂用買賣、分配毒品?
  • 我是否貪吃、貪睡?
  • 我有否疏忽,危害自己的健康?
  • 我是否太關心自己的健康或體重/身形?
  • 我是否對別人故意心存惡意或復仇之思想?
  • 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」我做到嗎?
  • 我有報仇嗎?
  • 我有胡亂判斷別人的動機嗎?
  • 我是否無禮,暴躁及不仁?
  • 我有譏笑別人嗎?
  • 我有否謹慎地使我的配偶免陷於罪?
  • 我有否盡責監護我的家人,下屬免陷於罪?
  • 對於可能傷害無辜或社會的事,我有否盡責舉報?
  • 在與人爭吵過後,我是否拒絕致力修和?
  • 我有否立壞表樣?
  • 對有危險或有需要的人,我可有拒絕幫助?
  • 我是否固執己見?
  • 我有否反對教會有關墮胎,人工受孕及絕育的訓導?
  • 我有忍耐嗎?
  • 我對弱勢社群能視其為天父之子女嗎?
  • 我有否因鬧情緒而影響團體/家人?
  • 我是否慣於指責別人?
  • 我是否以自己的負面情緒打擊別人的喜樂?
  • 我是否經常及過份地抱怨?
  • 我是否以尖銳的言詞加諸別人?
  • 我有與別人合作犯罪嗎?
  • 我有否把握機會阻止邪惡發生?
  • 我有否以壞表樣或提示引人犯罪?
  • 在小孩子前我有否控制自己的言行,免引其犯罪?
  • 當我有能力阻止時,我有否任由不公義之事發生?
  • 我的急躁及忿怒有否傷害別人?
  • 我有否因嘲弄別人而引人犯罪?
  • 我有否阻礙他人行善?
  • 我有否善待我的僱員,給他們合理的工資、假期、保障?
  • 我有否犯色情姦淫之罪?
  • 我有否以不潔的親吻、擁抱,撫摸挑逗別人或自己的情慾?
  • 我有作手淫嗎?
  • 我有作同性戀的性行為嗎?
  • 我有否用教會禁止的避孕方法?
  • 我有否不合理拒絕或過份索求配偶的房事要求?
  • 我有否與尚有婚約的人約會?
  • 我衣著不道德嗎?
  • 我故意沉醉於色情的思念中嗎?
  • 我有看色情的畫報,淫褻的圖片、圖樣音樂及三級的VCD/DVD電影嗎?
  • 我講粗言穢語及淫穢的笑話,故事嗎?
  • 我與不道德的人交友,使自己陷於引誘嗎?
  • 我有在思想上淫亂地想著某人嗎?
  • 我有否偷錢或偷物品?
  • 我有否償還我所盜取的?
  • 我有否破壞物品?
  • 我有否接收或購買賊贓?
  • 我有否助人偷竊?
  • 我有走私貨物嗎?
  • 我有否作不公義的訴訟?
  • 我在處理業務時誠實嗎?
  • 作為商人,我有否提高價格或隱瞞貨物的缺點?
  • 我有否支付公義合理的薪酬予工人?
  • 我有否謹慎地滿全薪酬份內所應做的工作?
  • 我有否疏忽交稅?
  • 我有否欠下没法償還的債項?
  • 我有否收受賄賂或行賄?
  • 我是否嗜賭?
  • 我有否未經別人同意而借用他人的物品?
  • 我有否借而不還?
  • 我有否浪費金錢?
  • 我有否亂用金錢而使家人欠缺所需?
  • 我有否浪費物品或食物?
  • 我有否在能力範圍內支持教會?
  • 即使有能力,我有否拒絕施捨給有需要的人或作善行?
  • 我有否在測驗或做學校作業時作弊?
  • 我有否在玩遊戲或做運動時作弊?
  • 我有否吝嗇我的時間、金錢和才能?
  • 我有否故意撒謊?
  • 我有否在發假誓?
  • 我有否遵守所發的誓詞?
  • 我有否為洗脫犯罪或違法行為而發假誓?
  • 我有否蓄意嘗試去偷聽別人的告解?
  • 即使有能力阻止,我有否但仍默許或同意誹謗別人的行為?
  • 即使沒有證據或並非事實,我有否仍捏造他人是有罪?
  • 在談論他人的過錯時,我有否參與討論或傾聽?
  • 我有否向不知者或無需知道的人洩露他人的犯罪秘密?
  • 我有否心存惡意地向友人挑撥是非?
  • 我有否張揚別人的隱私?
  • 我有否出賣別人對我的信任?
  • 我有否明知故犯地偷閱別人的信件或私人文件?
  • 我有否誇耀自己所犯的罪?
  • 我有否嚴厲批評別人?
  • 我有否輕率地判斷或懷疑別人?
  • 我有否蓄意誤導或欺騙別人?
  • 我有否拒絕原諒別人或對人生怨恨?
  • 我有否拒絕向我冒犯過的人道歉或修和?
  • 我是否貪婪?是否自私?
  • 我有否自怨自艾?
  • 我有否驕傲自大?
  • 我是否愛慕虛榮?
  • 我是否渴求他人的讚賞?
  • 我是否喜歡炫耀自己?
  • 我有否誇大我的成就?
  • 我有否少提失敗或為失敗找藉口?
  • 在靈性方面,我是否只尋求個人的美德?
  • 我有否因恐怕暴露弱點而拒絕承擔責任?
  • 我有否只為回報而不是因應能力或為別人的需要而行善?
  • 我有否只為出風頭或為別人讚賞而施捨?
  • 我是否易怒及過敏?
  • 我有否把輕微疏忽出錯或欠周詳的行為誇大成為侮辱或蓄意的藐視?
  • 我有否嫉妒他人的所有、才能或祝福?
  • 我有否因別人的不幸而感到欣喜?

領受寬恕聖事的步驟

1) 告解前求聖神助佑作出反省並信賴天主的慈悲。省察自己的良心,真心痛悔所犯的罪過並立志更新。

2) 到司鐸前先劃十字聖號,然後說:「求神父祝福,准我罪人告解。從上次領受修和聖事到現在已有___(說出時間)」

3) 向司鐸清楚並坦誠地說出所犯過的大罪及次數,然後亦可懺悔所犯的小罪(告明小罪,雖然沒有嚴重需要,但教會仍積極勸勉這樣做)。假如不知所犯的是小罪或大罪,可問司鐸。如果沒有犯大罪,可懺悔自上次告解後所犯的小罪;同時亦可向司鐸講述以往你特別感到內疚的大罪,但需表明已辦了告解。

4) 細心聆聽司鐸所給予的勸告。如果有任何關於信德、罪的定義及如何聖化生活問題,都可向司鐸求教。然後司鐸會按所犯的罪過給予補贖。

5) 念悔罪經以表示懺悔。

痛悔經(任選其一)

新式

天主,為了所犯的一切罪過,和我的失職怠惰,我全心痛悔;因為我如此得罪了你、極仁慈、極崇高的天主。現在依靠你聖寵的助佑,我全心定志,善作補贖,以後再不敢犯罪,並逃避一切犯罪的機會。亞孟。

舊式

吾主耶穌,基利斯督,造我養我,救我的主。我重罪人,得罪天主,今特為愛天主在萬有之上,真心痛悔,惱恨我罪,決意定改,寧死再不敢犯天主的誡命。懇望吾主,念爾受難之功,可憐赦我的罪。亞孟。

6) 聆聽司鐸唸的赦罪經並感謝天主確實從罪惡中釋放了自己。如果忘記告明某大罪,仍可獲得赦免,但需在下次告解時告明。

7) 做妥司鐸要求的補贖。